第9期
(总第17期)
2024年12月18日
关于在公共场所逐步配备AED加强急救能力建设的建议
AED是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的英文缩写,是一种可被非专业人士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便携式医疗设备,通过电击除颤,挽救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命,易于操作,稍加培训即能熟练使用,被称为“救命神器”。我国每年约有55万多人突发心脏骤停,大部分因为错过“黄金4分钟”抢救时间而酿成悲剧,生存率不足1%,除颤每推迟1分钟,存活率降低7%-10%,在最佳抢救的“黄金4分钟”内,利用AED对患者进行除颤和实施心脏复苏(CPR),是抢救心跳呼吸骤停猝死病人的最有效抢救手段。在心源性疾病普遍高发、心血管疾病趋向年轻化的大背景下,在公共场所推广普及AED设备,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要求在公共场所配置AED。目前,我县公共场所和中小学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投放率不高,相关急救使用方法普及率不够。为此建议:
一是增加急救设备投放。整合卫健委、红十字会等部门资源,积极向上申请专项资金和设备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团体、企业、个人开展AED捐赠活动,将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作为民生实事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设备管理定人定责,定期开展设备检查。
二是加强急救技能培训。县卫健委、红十字会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考核,在中小学针对校医、体育老师和各年级学生分阶段分层次开设公共卫生应急救护培训课,持续增强相关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保障急救工作参与。弘扬社会正气,保护施救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做好事而惹上麻烦,加强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宣传,给予适当奖励和保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关心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县政协委员 张元娟、王万松、吴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