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提案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1-04-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8840

提 案 办 理 流 程

2021.4.23

 

1、深化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强大合力的具体举措;是党委政府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民意、广纳民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的有效抓手。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提案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夯实办理政协提案工作的政治责任,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作为参与提案办理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单位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3、完善提案交办机制。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交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应积极参与提案交办与调整工作,加强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沟通,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4、规范提案办理运行机制。

(1)承办单位应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领导班子每年至少集中组织研究1次。承办单位应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具体人员承办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对稳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联系沟通等工作。

(2)承办单位应建立完善提案办理、答复事项落实的台账制度,完成签收、办理、销号,做好提案立卷、归档等工作。

(3)承办单位应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对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提案者通报办理情况,不断提高提案办结率和办理实效。

(4)承办单位应注重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5、  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1)承办单位应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程序,创新提案办理会议协商等形式,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督办部门三方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在提案办理协商中体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求。

(2)承办单位应将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做到不沟通不办理、不协商不答复。注重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3)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

(4)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政协提案委员会之间的联系沟通,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6、 积极采纳提案的合理建议。

(1)承办单位应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制定提案建议清单,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提案办理清单,明确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2)办理提案应当围绕提案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建议答复,注重实际效果。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当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解决进度;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解决或无法采纳的,应当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意见建议,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发挥其决策参考作用。

7、  抓好重点提案及重要提案的办理工作。

(1)对县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及反馈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安排,并形成专项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和提案委员会。

(2)对县领导阅批督办,承办单位应明确相关领导负责,按照重点提案的相应程序进行办理。

(3)对县领导批示的大会发言和县政协其他资政建言成果转化来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委员小组、政协专门委员会等集体提出的重要提案,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办理落实。

8、 严格提案办理的答复程序与要求。

(1)提案办理复文应按统一的格式行文(附件1),应注明办复类别和承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由承办单位的牵头部门统一把关,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公章。办理县领导领衔督办提案和领导阅批提案,主办单位在拟定正式复文前,应分类征求县委督查室或者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意见。办理县领导调研督办提案,主办单位在拟定正式复文前应征求县政协办和提案委员会的意见。办理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的提案,主办单位在拟定正式复文前应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办理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专门委员会等集体提出的提案,在拟定正式复文前应征求相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召集人、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召集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2)提案办理复文由主办单位直接寄送提案者。委员个人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委员本人1份;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第一提案者1份,由第一提案者告知联名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者3份;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3份。并案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并案后提案的所有提案者。县委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县委督查室1份;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县政府督查室1份。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主办单位在送达办理复文时,应将“全椒县政协一般提案办理质量评估表”(附件2)一并寄送提案者。

(3)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在交办后一个月内,会同办理单位应将会同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者。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意见不一致的,主办单位要与会同办理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由主办单位答复提案者。分别办理的提案,相关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答复提案者。

(4)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要作出书面答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及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同时函告政协提案委员会,经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反馈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答复或者解释沟通,积极取得提案者的认可或理解,并向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提案者的二次反馈意见。承办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送达提案办理工作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提案特点、提案办理主要情况、有效举措和做法、提案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办理成效较好的典型案例等,政协提案委员会整理汇总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并作为提案工作评选表彰和单位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依据。

9、 开展提案办理评议工作。实行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向测评,积极推动承办单位和提案者以及承办单位之间就提案办理质量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主办单位在抄送办理复文时,应将“全椒县政协一般提案办理质量评估表”(附件2)和“全椒县政协提案质量评估表”(附件3)一并送县政协他委员会。承办单位应积极推荐优秀提案和年度好提案。对于委员二次反馈办理不满意提案,政协提案委员会视情组织评议,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评议结果。

 

附件1:主办单位提案办理复文样式:   

                      (提案承办单位名称)               

                                                

                                 XXX〔    年〕第        号


关于县政协   届   次会议

第    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提案者)等委员或者XXX(提案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如下:…………………………………………………………………………

  (提案承办单位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

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三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建议已采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拟解决;

C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附件2:会办单位提案办理复文样式: 

(提案承办单位名称)

                                                

                                 XXX       〔    年〕第  号

 

关于县政协   届   次会议

第    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XXX(主办单位):

现就XXX(提案者)等委员或者XXX(提案者)委员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

 (提案承办单位名称)

  (印章)

  年  月  日

 

抄送:联系部门人员及电话: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三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建议已采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拟解决;

C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