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常委会建设的规定………………………1
2、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9
3、政协全椒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委员工作制度…………………23
4、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的规定……………34
5、政协全椒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46
6、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54
7、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关于建立专门委员会与县直单位对口联系和协商制度的意见…78
8、关于开展县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9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常委会建设的规定
(2017年2月15日县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后,行使政协全椒县委员会的职权,处理政协全椒县委员会的重要工作,肩负着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重要使命。为了充分发挥县政协常委会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为全椒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加强县政协常委会班子建设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为此,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习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在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和贯彻省、市政协工作会议的精神,不断提高常委会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进行主观世界的改造,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
3、认真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深刻领会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大胆履行政协职能。
4、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化科学与技术知识以及历史文化知识,拓宽视野,丰富学识,增强履行政协职能的本领。
二、履行职能
5、每次常委会之前,要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收集和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提前准备好在常委会上的发言要点,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的水平。
6、要关心国家大事,增强知情议政意识。每位常委应当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和担当的责任,既要在本职岗位上爱岗奉献、尽职尽责,做出成绩,体现出先进性、模范性和代表性,又要积极参与政协的各种活动、会议,认真履行职能,真正发挥政协常委的重要作 用。
7、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保持与委员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建议,及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每位常委每年至少要提一件有价值的提案,反映三条社情民意,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和实事。
8、要充分发挥在政治上有影响、在社会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实力、在学术上有造诣以及联系广泛、地位超脱等优势,多交朋友,广辟信息来源,竭尽全力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人才,为全椒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改进作风
9、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用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约束自己。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影响,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树立政协常委的良好形象。
10、做到“五个自觉”、“四个带头”:即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关注民生、自觉体察民意;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带头向社会作奉献、带头多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工作、带头多做有利于群众的好事实事。
11、要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为全椒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实招,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12、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常委要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因特殊情况(出国、生病)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必须向主席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工具请假。无故不请假者,要在下次常委会上说明原因,每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要根据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常委会的决议,给予通报批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7年2月15日县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中共全椒县委的领导下,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全椒县委员会的会议,在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全椒县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由政协全椒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四条 政协全椒县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三)组织实施全国政协、安徽省政协和滁州市政协的决议;执行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重要建议案;
(五)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全椒县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六)决定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七)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于会前七天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全椒县委员会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讲话,以及中共安徽省委、滁州市委、全椒县委的重要文件;
(三)协商讨论中共全椒县委、全椒县人民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全椒县委、全椒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审议提交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五)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前,可根据议题需要,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有关驻全的省、市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界别召集人、乡镇分工联系政协工作负责人和政协机关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可由团体、专门委员会、界别推举代表发言,也可由个人或数人联合发言。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三章 主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议程由主席、副主席提出,或由办公室主任提请主席决定。
第十九条 主席会议任务:
(一)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协商讨论中共全椒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查以政协全椒县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三)确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四)审议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以及讨论决定委员视察、参观、调研等重要活动;
(五)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六)主席会议需作出表决的事项,须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召开主席会议时,与议程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四章 文 件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政协全椒县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简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委员工作制度
( 2017年2月15日县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更好地履行常委职责,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顺利推进县政协的各项工作,决定建立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政协常委、政协常委联系政协委员制度。
一、联系内容
1、向委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向委员通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2、向委员通报县政协有关工作情况,鼓励引导委员积极参与政协各项活动,支持委员履行职责。
3、通过委员渠道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引导委员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等工作。
4、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委员思想动态,关心委员的工作和生活,在交往中与委员建立密切感情,力所能及地帮助委员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听取委员对政协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6、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
二、联系工作方式
1、召开座谈会。根据分管工作和联系点工作的需要,可联合或单独邀请委员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交流看法。
2、组织委员视察调研。根据县政协常委会的视察工作安排,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所联系政协委员进行1-2次实地视察和调研,也可组织与视察调研内容相近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
3、组织委员跟踪督办提案。如常委有跟踪督办重点提案任务,在开展跟踪督办提案时,可根据内容组织与工作有关的所联系的政协委员参与跟踪督办。
4、开展委员走访活动。定期走访联系委员,了解委员工作、生活、学习情况,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
5、组织引导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交流履职经验。
三、联系工作要求
1、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5-7名委员。如遇常委变动或委员变动时,适时调整。
2、与委员进行广泛联系,每年走访所联系的委员1次以上。
3、帮助协调解决委员提出的问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呼声,并给予及时反馈。
四、组织考评
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每季度,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委员情况以书面或电子档形式交县政协办汇总登记(包括图片、影像资料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政协委员情况每年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委员名单
主席会议成员 | 联系常委 | 联 系 委 员 |
董光林 | 李 敬 | 赵丛祥 苏守复 陆 锋 周宗金 杨永霞 方立天 邰艳菊 |
李 健 | 季维传 时 政 刘亚敏 秦安余 白义明 |
罗玉亮 | 陈 放 桓祖福 刘书法 张世良 丁胜余 |
孙仕中 | 张学锋 施益俊 王宏军 赵 清 刘 莉 |
黎华强 | 方雄波 周长乐 杨 波 蒋 正 史前彬 |
姚本山 | 李开富 | 吴家云 张 平 王玉成 孙成富 曹丰华 程德宁 周可夫 |
范 斌 | 程宏芳 李 列 许兆凯 余国圣 柏 彬 |
蒋学友 | 郑世东 邢鹏飞 陈义平 宗冉升 陈 霞 |
李慧媛 | 成 健 丁源河 傅邦林 杨达琼 宇荣丽 |
陈 红 | 马 静 陈善飞 盛永友 周传银 周 伟 |
罗 瑶 | 范大松 计顺东 欧绪翠 彭 敏 蒋莉娟 |
张 华 | 王元发 | 郭建卓 李道平 丁秀梅 徐 晖 蔡国亮 |
庄广斌 | 史平忠 王 洁 张 龙 宋 威 姚怀荣 |
柴发华 | 许俊华 陈克茹 贾文豪 吴子华 王 平 |
王 静 | 胡玉屏 罗 全 刘正松 褚进民 蔡圣龙 |
张家贵 | 杨骈雄 殷枝雨 韩柯庆 胡同福 潘正平 |
姜志山 | 姜建松 | 蔺广金 张胜荣 田金明 刘春梅 王 勇 |
陶 平 | 王 洪 丁自成 郑 平 纪忠原 费习志 |
张开仁 | 马正教 侯成付 魏 东 李永久 许荣先 |
曹发霞 | 李 峰 汪允波 徐正兴 苏保忠 章 燕 |
王志好 | 李登嵩 林 安 王 军 邓颖富 文 毅 |
宇庆忠 | 李精祥 | 许刘刚 孙成勇 郭再传 赵永忠 石永红 韩明道 |
刘吉文 | 郑祥华 怀秀龙 常 斌 茆恩浩 黎绍基 |
钱文明 | 潘新伟 倪家兵 方国星 刘水敖 朱 武 |
刘 羽 | 林如玉 刘 强 杨 林 黄 利 王道刚 |
王生甜 | 林玉武 刘陶冬雨 刘玉虹 王礼奎 许 燕 |
马宣传 | 季 节 | 张成斌 赵俊松 孟爱君 朱明星 童礼福 |
陈本胜 | 罗玉军 许光祥 林 霞 汪德海 吴国柱 |
韩国龙 | 王义山 释惟慈 黎圆秦 释道义 王 涛 |
毕守荣 | 梁兰兰 余华友 朱瑞明 杨春林 王明社 |
石敬夫 | 孙立全 司家鹏 张 辉 魏宏斌 范露凯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2017年2月15日县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委员的自身建设,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发[2015]3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素质
1、加强理论学习。委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政协理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增强和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政协章程,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坚持团结,发扬民主,广泛联系各界人士,热心社会各项公益事业,善于协调、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4、委员要按时出席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并就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我县科学发展、跨越争先建言献策。
5、委员在任期内,每年至少要提出一件有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为民办一件有意义的实事,参加一次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
6、委员通过调研、视察等方式,对我县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委员要敢于讲实话、讲真话,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7、委员要加强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
8、委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社会,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为政协组织增添光彩。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9、建立和完善政协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须在会议或活动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协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同意。
10、建立对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制度。对不能正常出席会议、履行职责的委员,县政协将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采取相应措施。
⑴在每届任期内,委员2次未请假和未经批准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县政协办公室通过书面形式对其进行督促和提醒。3次未请假和未经批准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的,经主席会议研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⑵在任期内委员长期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没有履行委员职责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经主席会议研究按有关程序予以办理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的通知,并通知本人和其所在单位。
⑶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因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违法违纪被判刑或受到其它党政纪处分,不宜再担任委员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⑷建立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文档制度及与委员所在单位联系制度。委员任期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情况,纳入政协文档,作为委员考核的依据。委员因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变更,学历职称及职务变化和在工作中取得成绩情况,应及时告知县政协办公室。
11、建立委员表彰制度。对于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在本职工作岗位和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进行宣传,表彰奖励,对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和反映的社情民意,给予优秀提案奖,任期内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委员、优秀提案评选活动。
四、切实保障和维护委员的权利
12、切实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委员知情参政和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13、鼓励和支持委员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对于委员在正当的批评、举报过程中遇到阻挠、干扰、打击报复等行为,县政协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4、县政协党组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有涉案嫌疑的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之前,听取有关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
15、县政协办公室要协调委员所在单位,保障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条件。做好委员的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或转办工作,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对各级党政机关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提案办理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委员。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加强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
17、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召集人要经常组织所联系委员开展活动,切实加强对委员的组织联系和协调服务,做好委员参加活动的登记等基础性工作。
18、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等形式,倾听委员的呼声和建议,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9、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带头加强自身修养,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六、附则
20、本规定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2017年2月15日县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政协全椒县委员会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3、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4、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6、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7、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专门委员会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就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加强对外联谊与合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根据工作需要,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形成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任命。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一般应同政协届期同步;根据需要可进行届中调整。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调整时,由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按专门委员会产生时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
第十条 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建立联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椒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
(2017年2 月15日县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为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界别作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发挥界别作用的重要意义。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体现了统一战线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协助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广泛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新形势下协调关系、维护稳定的工作;有利于整合广大委员的智力优势,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
2、进一步明确发挥界别作用的指导思想。发挥界别作用要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全面贯彻政协章程的相关要求,突出界别特点,发挥界别优势,进一步调动各界别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准确把握发挥界别作用的总体要求。要通过丰富和活跃界别活动,发挥界别作为履行职能重要载体的作用,发挥界别作为政协团结联系各界群众重要纽带的作用,发挥界别作为团结联系广大委员重要渠道的作用,不断增强委员的界别意识,提出有界别特点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进政协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渠道
4、发挥界别在政协例会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协全会上,提倡以界别名义提交大会发言。有重点地安排界别联组讨论,邀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听取委员所代表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界别的委员参加专题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或其他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界别提案征集制度,积极鼓励各界就本界别存在和关注的问题,提出界别提案,并择优列为重点提案。重点提案办理过程中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督办。
6、发挥界别在调研视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界别组成特点和智力优势,有选择地开展一些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调查研究、研讨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在我县范围内以本界别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主题,合理安排以界别为主体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
7、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界别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注意认真搜集本界别群众关注的问题,听取和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意愿。政协各相关工作机构,要注意从界别调研、视察和委员专题座谈会等界别活动中,及时反映各界别社情民意。要从各界别中聘请一批特约信息员,重点反映各界别所关注的重要信息,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县政协根据需要每年召开1-2次界别“民情民意座谈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每次邀请若干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了解相关界别对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中重大问题的看法,综合相关界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8、发挥界别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相近的原则,在职能定位、成员组成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界别因素。在开展调研、视察、研讨、座谈、咨询服务以及与党委、政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和协商等活动时,要以课题为纽带,有重点地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充分发挥界别委员的整体功能,把专门委员会工作和界别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和协商
9、把发挥界别作用纳入政协工作年度计划。县政协主席会议要加强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相关界别的工作。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每届政协换届前,主席会议要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下届政协界别的合理设置,由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10、建立界别召集人联系制度。界别活动的召集人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界别召集人应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并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组织好本界别的活动。政协委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密切联系本界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界别活动。
11、建立界别工作的联络机制。为使界别活动规范化,建立政协相关部门联系界别的制度。县政协13个界别由县政协办公室和工作联系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县政协办公室主要参与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专门委员会主要以课题为纽带加强与相关界别进行经常性的合作。政协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为界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附件一:县政协界别活动实施办法
附件二:县政协各界别活动召集人及委员名单
政协全椒县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附件一:
县政协界别活动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县政协界别作用,进一步创新政协工作,现就开展界别活动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界别召集人联系制度
界别召集人应依据县政协每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与本界别的县政协委员协商确定年度活动计划,报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通过相关联络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界别召集人应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并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好本界别的活动。县政协委员应积极参加界别组织的活动。
二、界别活动联络机制
根据《意见》规定,为使界别活动得到落实,便于操作,建立县政协相关部门联系界别的制度。具体负责联系为:
县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联系中共界;
县政协经济委员会负责联系经济界、特邀界、工商联界;
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负责联系教体界、医药卫生界、文化艺术界、工青妇界;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联系社会法制界、无党派界;
县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负责联系民族宗教界、港澳台侨界;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负责联系农林科技界;
各专委会负责人是界别活动的联络牵头人,要与相关界别活动召集人保持联系,协调好年度活动计划的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亦可组织跨界别的委员活动。
三、主席、副主席负责界别工作制度
根据《意见》规定,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相关界别的工作。具体分工为:董光林主席负责界别全面工作;姚本山副主席分管教体界、医药卫生界、文化艺术界、工青妇界;张华副主席分管中共界;姜志山副主席分管经济界、特邀界、工商联界、民族宗教界、港澳台侨界;宇庆忠副主席分管农林科技界;马宣传副主席分管社会法制界、无党派界。
四、界别活动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规定,在县政协全会上,县政协委员可以界别名义提交提案或大会发言或反映社情民意;有重点地安排界别联组讨论,邀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听取委员所代表界别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界别的委员参加专题常委会议、专题座谈会或其他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除此之外,县政协委员可以界别为小组开展活动,根据界别的特点和智力优势,从实际出发,在本县范围内有选择地开展座谈、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言献策。开展界别活动时,应提前提出活动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县政协办公室协调安排。活动结束后,应写出活动总结或报告,送县政协办公室汇总处理。
附件二:
县政协各界别活动召集人及委员名单
(197人)
中共界:30人 召集人:杨永霞 史平忠
董光林 赵丛祥 苏守复 姚本山 姜志山 李 敬 罗玉亮 周宗金 杨永霞 孙成富 方立天 史平忠 王元发 李 健 郭建卓
季维传 时 政 刘亚敏 吴国柱 秦安余 陈 放 桓祖福 刘书法 张世良 丁胜余 罗玉军 丁秀梅 赵永忠 余华友 石永红
经济界:19人 召集人:郑祥华 怀秀龙
宇庆忠 王 勇 怀秀龙 李精祥 刘吉文 郭再传 郑祥华 张胜荣 茆恩浩 韩柯庆 方国星 倪家兵 汪德海 李 列 潘新伟
许刘刚 苏保忠 孙成勇 林玉武
特邀界:11人 召集人:姜建松 刘 强
李 峰 汪允波 姜建松 徐正兴 徐 晖 童礼福 刘 强 王道刚 周长乐 李永久 朱 武
工商联界:25人 召集人:程宏芳 曹发霞
程宏芳 曹发霞 许兆凯 刘 羽 胡同福 范 斌 李登嵩 施益俊 王宏军 朱瑞明 柏 彬 史前彬 杨春林 杨 波 钱文明
郑世东 邢鹏飞 陈义平 宗冉升 蒋 正 刘水敖 蒋学友 黎华强 许 燕 邓颖富
农林科技界:21人 召集人:陶 平 马正教
陶 平 丁源河 马正教 常 斌 张开仁 侯成付 文 毅 蔺广金 范露凯 张学锋 王志好 林 安 王 洪 魏 东 刘玉虹
孙立全 赵 清 韩明道 刘 莉 王 军 许荣先
民族宗教界:10人 召集人:梁兰兰 韩国龙
梁兰兰 王生甜 释惟慈 黎圆秦 韩国龙 王 涛 王义山 白义明 王礼奎 释道义
港澳台侨界:6人 召集人:毕守荣 李道平
毕守荣 李道平 李慧媛 张 辉 孙仕中 魏宏斌
文化艺术界:10人 召集人:胡玉屏 陆 锋
胡玉屏 李开富 陆 锋 林如玉 张 平 周可夫 黄 利 柴发华 曹丰华 程德宁
教体界:14人 召集人:范大松 计顺东
范大松 计顺东 欧绪翠 彭 敏 蒋莉娟 罗 瑶 许俊华 陈克茹 贾文豪 吴子华 王 平 罗 全 刘正松 褚进民
医药卫生界:12人 召集人:赵俊松 马 静
赵俊松 马 静 陈 红 陈善飞 盛永友 周传银 周 伟 张 龙 丁自成 姚怀荣 邰艳菊 王玉成
社会法制界:9人 召集人:张成斌 许光祥
张成斌 许光祥 蔡国亮 孟爱君 朱明星 季 节 陈本胜 林 霞 费习志
无党派人士界:15人 召集人:王 静 张家贵
张 华 马宣传 王 静 张家贵 宇荣丽 杨骈雄 田金明 王明社 方雄波 殷枝雨 石敬夫 司家鹏 余国圣 章 燕 蔡圣龙
工青妇界:15人 召集人:杨达琼 刘春梅
杨达琼 刘春梅 吴家云 庄广斌 杨 林 刘陶冬雨 傅邦林 陈 霞 成 健 纪忠原 王 洁 宋 威 黎绍基 郑 平 潘正平
政协全椒县委员会关于建立专门委员会与县直单位对口联系和协商制度的意见
(2017年2月15日县政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县直单位的经常联系,进一步开展对口协商活动,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联系和协商的单位
县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武部、统战部、工商联,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信访局)、县档案局、文联,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单位:财政局、经信委、安监局、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公路分局、商务局、中储粮全椒分库,供销社、审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烟草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行、银监办、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农商行、邮储银行、中银富登银行、徽商银行、人保公司、寿保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盐业公司,农委、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美丽办,扶贫办。
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单位: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安广网络、新华书店,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编办、科协、老干部局、县委党校、关工委、老年大学。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县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单位:民族宗教局、侨办、台办。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单位:发改委、城乡规划建设局、金融办、城投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环保局、国家统计局全椒调查队,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技局、残联、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局、招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方面的情况。
2、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执行落实情况。
3、本单位重要工作的决策方案。
4、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办法和情况。
5、政协组织开展的专题协商、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重要履职活动;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委员等提出的重要建议、提案以及反映的社情民意的办理情况。
6、其它需要联系、协商的重要事项。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形式
1、召开有关会议。政协专委会与对口联系单位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座谈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议题、时间由双方协商提出。同时,对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有关单位要与县政协有关专委会进行协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协商、论证、评估、座谈活动要规范化,并做好记录,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加强工作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的拟定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应事先向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征询意见,或邀请他们参与研讨论证、评估评价。单位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应邀请县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活动,应及时与对口的单位协商联系。
3.组织调研、视察、专项检查等活动。对涉及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调研课题,应邀请政协对口专委会联合开展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要邀请政协对口专委会负责人和有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政协专委会在开展调研、视察后,应及时以调研报告、提案、信息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信息通报。对口联系双方应定期不定期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单位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简报、有关资料等,须抄送政协对口专委会。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和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和反馈。
5、答复和反馈。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每年应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对口单位反映情况,献计出力。有关单位对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调查、考察报告及建议案,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程序和要求
1、每年年初,各专门委员会与联系单位商定协商的工作计划,年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每次协商活动,由对口双方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根据情况提前确定。协商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一般应由提出方提前一周告知对方。
3、政协各专委会要选好调研课题,也可就单位提出的题目组织调研,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单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重要的专题调研报告可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讨论,以政协建议案形式送呈县委、县政府研究办理。
4、单位对政协专委会开展的调查研究、视察活动和专题协商,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如实通报情况;对政协专委会的调研视察报告、委员提案、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
5、协商活动应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向县委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送阅。
五、对口联系协商的组织领导
1、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协商工作由对口联系的单位和政协专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直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与县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换意见。
2、各单位要为开展对口协商联系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帮助,主动配合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开展协商议政、民主监督活动,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情况。
3、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开展对口协商联系活动中,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工作。每年年底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评估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和县政协办公室,每年应对县直单位和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协商联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协商工作落实。
关于开展县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7年5月2日县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开展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认真做好政协委员进社区工作,有利于政协委员了解基层情况,增强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履职为民;有利于政协组织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创造性地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扎实开展委员进社区活动,并真正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关注发展,关注和谐,关注民生,努力搭建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充分调动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基层社区等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做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工作,为推动全椒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原则要求
1、以委员为主体,以社区为平台,以群众为服务对象,从社区和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活动,不给基层增添负担。
2、以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反映社情民意为特色,多办实事、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3、以建言献策和服务为手段,立足委员自身优势开展服务活动。
4、以配合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献计出力。
5、乡镇委员在所在村居、县直委员在所在社区开展活动。
三、主要内容
着眼于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把服务社区群众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情系群众、服务社区、建言出力、共建共享”这个主题,开展好五个方面的活动。
1、反映社情民意。深入基层,贴近居民,通过在社区设立“委员信箱”、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入户走访等形式,打造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做好群众工作。配合社区做好创建和谐社区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
3、开展便民活动。通过开展科技咨询、法律援助、文体活动、就业指导、义诊服务、捐资助教、扶贫帮困等主题实践活动,为社区群众奉******,回报社会。涉及内容由相关专委会、相关界别牵头组织。
4、实施民主监督。坚持将民主监督职能融入进社区活动之中,对社区建设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义务教育、物业管理、社区医疗卫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5、宣传教育群众。通过设立宣传栏、举办讲座、组织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树社会新风。
四、组织指导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县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指导小组,县政协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和政协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委室主任和界别召集人为成员,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建立县政协领导联系社区制度。县政协主席、副主席每人联系一个社区,带头参加活动,给予协调指导,全力推进政协委员进社区工作的开展。
3、建立联络服务机构。建立委员联络机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委员进社区活动及宣传、总结和委员履职档案建立等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委员参加活动情况纳入档案,作为对委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推广委员进社区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注意选树先进典型,引领委员进社区活动不断创新,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工作引导,不断扩大委员进社区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浓厚氛围。